【戈程资讯】中美创新药巿场:从美国“压力测试”到中国“成长测试”

2026年1月,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受理Hikma v. Amarin案,标志着围绕“侵权通过药物标签”理论(Infringement by Label)的争议达到顶峰。该理论的核心在于:即使仿制药已依法将专利用途从其标签中“剔除”(Carve out),但若法院认为其标签的剩余内容或市场宣传(如仅称产品为品牌药的“通用版”)可能被解释为鼓励侵权,仿制药商仍可能面临诱导侵权的指控。 

中国探索:“中国式”专利链接机制的特色与挑战

与美国主要通过司法判例发展规则不同,中国在2021年通过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等法规,建立一套行政与司法并行的专利链接机制。该机制借鉴美国框架,但在关键环节呈现出鲜明的“行政主导”特色,旨在将纠纷化解在上市审批前端。

根据中美制度的对比研究,其差异主要体现在:

比较维度

美国制度

中国制度

等待期

通常为30个月,法院可酌情增减。

固定为9个月,期间不停止技术审评。

首仿药市场独占期

180天,可通过诉讼胜利、和解等多种方式触发。

12个月,条件极为严格(需“首个挑战成功”且“首个获批上市”,且“挑战成功”目前仅指专利被宣告无效)。

争议解决

向联邦法院提起侵权诉讼,可一并裁决专利有效性。

向法院起诉(不裁有效性)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裁决,专利有效性须另案提起无效宣告程序。

中国的挑战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:一是制度本身的操作性,如专利信息登记的完整性与准确性、仿制药企业通知义务的履行等;二是应对跨国药企日益精巧的“专利丛林”策略,即利用晶型、制剂、用途等外围专利构建多层保护,即使仿制药挑战核心专利成功,仍可能被其他专利阻挡。

中美竞合:创新药市场的交融与制度环境的互动

相关数据显示,2015年至2025年间美国批准的511个新分子实体药中,已有231个(45%)在中国上市,其中绝大多数为跨国药企的进口创新药。特别是使用在肿瘤、感染等重大疾病领域,中美市场的药物覆盖呈现出高度一致性。

与此同时,中国本土创新药生态在近十年已实现跨越式发展。中国批准的全球首款创新药数量已从2015年的3个增至2024年的39个,跃居全球第二,与美国(41个)几近持平。中国首次开展临床试验的创新药数量在2024年达到704个,位居全球第一,远超第二名美国(440个)。此外,中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额占比在2024年达到17%,成为全球第二大授权来源地。

这一竞合格局意味着:

1. 市场高度交织:大量美国创新药依赖中国市场实现全球回报,而中国创新药也亟需进入美国市场验证价值并获取收益。

2. 规则相互影响:任何一方专利制度的重大变动,都会直接影响另一方的产业利益。美国“侵权通过药物标签”理论若被其最高法院确立,不仅会抑制美国仿制药竞争,也可能通过跨国药企的全球策略间接影响其在中国市场的专利博弈。

3. 中国角色的双重性:对于已上市的进口药,中国是巨大的消费市场和仿制药竞争地;对于在研管线,中国正迅速从“跟随者”转变为“并行者”乃至“引领者”。因此,中国既需完善制度以促进本土仿制药发展、保障药品可及性,也需构建足以保护并激励本土原始创新的专利环境。

对中国的启示:以提升制度“确定性”为核心,优化本土专利链接机制。

针对“专利丛林”:可考虑在专利信息登记环节引入更实质的形式审查,或在行政裁决与司法诉讼中,探索对外围专利的创造性或必要性进行更严格的审查,防止专利常青化策略滥用。

针对首仿药激励:可审慎评估现行“双首个”且仅限“专利无效”的严苛条件,研究是否可适度拓宽“挑战成功”的认定范围(如包含“不落入保护范围”的生效裁决),以真正发挥市场独占期的激励作用。

摘自:知产力

2026年3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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